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13,1949 年 1 月 4 日] 为医院场地保留一块属于政府私有领域的土地,位于吕宋岛奎松市。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4(e) 条的规定,本人特此退出在医院主任的管理下为医院场地目的出售或结算和储备,受私人权利的约束,如果有的话,属于政府私人领域的一块土地,位于吕宋岛奎松市,更具体地描述在土地局计划 Psd-18527 中,即: “一块土地(第 1 号地块,第 274 号地块,细分计划 Psd-18527,是第 4-B-3-6-2-A-2 号地块的一部分)。以 NE 为界,由 32 号街道地段;在 SE 上,靠近第 31 号街道;在 SW.,第 18、17、10、3 和 2 号地段,第 274 号地块;在西北,由第 34 号街道地段 * * * 包含面积约 24,000.4 平方米,由第 1649 号产权转让证书,T-11 册,奎松市契约登记册覆盖。 ”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 1 月 4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49 年和菲律宾独立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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