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 184]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5月12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84,1950 年 5 月 12 日] 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鉴于,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旨在加强两国团结的友好关系,于 6 月 26 日由两国政府各自的全权代表在巴黎缔结并签署, 1947;鉴于,菲律宾参议院通过 1948 年 5 月 4 日通过的第 49 号决议,同意制定上述友好条约,但有以下保留: “决议,菲律宾参议院同意,兹同意,在法兰西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于 6 月 26 日 1947 日在巴黎缔结并签署的《友好条约》中,条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影响、更改、修改或废除菲律宾共和国任何现行宪法规定、法规或法律,禁止外国人,或限制或规范他们获得、拥有和处置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建立和维持学校,居住和旅行,从事贸易、工业和其他活动。”鉴于,上述条约已得到菲律宾总统的正式批准和确认,但须在上述菲律宾参议院的同意决议中有所保留;鉴于,上述条约已得到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正式批准;鉴于,两国政府的批准书于 1950 年 4 月 19 日在菲律宾碧瑶交换;鉴于,上述条约规定本条约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现在,因此,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已将上述条约公之于众,其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已附于本协议附件中,以使该条约的相同和每一条和条款均可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应真诚遵守和履行,但须遵守上述保留。...
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 184]pdf预览版
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 18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