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73,1950 年 3 月 21 日] 为警察目的保留位于吕宋岛 TARLAC 省 TARLAC 市的公共领域的某些部分。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83 条的规定,本人特此退出菲律宾警察局管理下的销售或结算和为警察目的保留,但须遵守私人权利,如果有的话,位于吕宋岛打拉省打拉市的公有领域的特定地块,更具体地描述在打拉地籍调查中,即:“Lot 154- 3—打拉地籍 位于打拉省打拉市圣罗克区的一块土地(打拉地籍调查的 Lot 1543,GLRO Cad。记录号…………………….)。以NE为界。由 Tarlac Cad. 的市政公墓和地段 1378、1434、1356、1355、1337、1334、1333、1336 和 1314;在这些上。 Felix Carbonel 的财产;在西南。由 Lot 1543, Tarlac cad.;和西北。走陆路。从平面图上标记为“1”的点开始,即南纬 35° 24' E.,距 B.L.L.M. 888.98 米。 82,打拉 cad。从南纬 24° 35' W.,485.99 米到第 2 点;从北纬 40° 17' W.,238.34 米到第 3 点;从此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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