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423, 1953 年 11 月 21 日] 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遗产的声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深信失去具有文化意义的工作是一种精神上的贫困,不仅对拥有它的国家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都是如此;认识到通过战争技术的发展,文化财产面临越来越大的破坏危险,所有国家都应采取措施保护其免受武装冲突中的破坏风险;遵循 1907 年海牙公约和 1935 年 4 月 15 日华盛顿公约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文化财产的原则;认识到教科文组织为达成一项关于这一主题的国际公约而采取的行动的重要性,特此声明,在该公约生效之前,它愿意遵守以下规则: 第 1 条 签署本文件的政府宣言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义务组织保护位于其领土内的文化财产,使其免受武装冲突可能发生的破坏。文化财产应被视为更具体地指: (a) 财产,动产或不动产,公共或私人的,构成艺术或历史的纪念碑:艺术作品;历史文件;珍贵的书籍;科学收藏; (b) 主要和有效目的是容纳 (a) 项所述可移动物体的所有建筑物; (c) 具有突出重要性的纪念性遗址。第 2 条 签字国政府同意在所有军事行动过程中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文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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