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OG No. 2, 162(2004 年 1 月 12 日) 490,2003 年 10 月 22 日] 公告编号。 490 宣布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神圣和保护人类生命的日子” 鉴于菲律宾宪法第二条第 5 节规定:“维护和平与秩序,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和促进普遍福利对于所有人享受民主的福祉是必不可少的”;鉴于,同一宪法第二条第 12 节规定:“国家承认家庭生活的神圣性,并应保护和加强作为基本自治社会机构的家庭。它应平等保护母亲的生命和未出生的受孕者..";鉴于,菲律宾人民坚信人类的生命是全能上帝的礼物,我们在宪法序言中恳求他的帮助;鉴于,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已经并且仍然受到严重威胁,迫切需要提醒我们尊重人类生命这一非常重要的价值;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神圣和保护人类生命日” ”,本人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 2003 年 10 月 2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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