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OG No. 1, 3(2005 年 1 月 3 日) 719,2004 年 10 月 19 日] 宣布 2005 年为菲律宾的小额信贷年 鉴于,宪法规定促进公正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以确保国家的繁荣和独立,并通过提供以下政策的政策使人民摆脱贫困充分的社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质量;鉴于,承认私营部门不可或缺的作用、鼓励私营企业并为所需投资提供激励措施是国家政策;鉴于,国家确认小额信贷是经济发展和减贫的有效工具,可帮助低收入企业和企业家增加收入和经济活动,创造就业机会,减少经济冲击的脆弱性,并提高他们的整体生活质量;鉴于,《社会改革和扶贫法》将小额信贷制度化为专门针对穷人的信贷和储蓄动员计划,以改善家庭的资产基础并扩大穷人获得储蓄的机会;鉴于,联合国大会 1998 年 12 月 15 日第 53/197 号决议宣布 2005 年为国际小额信贷年,并责成所有政府、双边和多边组织、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家;鉴于将 2005 年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菲律宾认为将 2005 年也宣布为菲律宾小额信贷年为该国可持续小额信贷的更大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并进一步促进小额信贷作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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