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 2006 年 12 月 3 日及以后的每一年为“菲律宾残疾人国际日”[第 3 号公告]第1157章]
公告编号第1157章1157,2006 年 10 月 16 日] 宣布 2006 年 12 月 3 日及其后的每一年为“菲律宾国际残疾人日” 鉴于联合国宣布 12 月 3 日为“国际残疾人日”;鉴于,倡导残疾人的权利和特权需要优先关注和采取行动,特别是在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鉴于,残疾儿童、青年、成人和妇女占该国人口的百分之十 (10%);鉴于,残疾人在教育、健康、体育、娱乐、就业等人类发展的其他方面融入主流需要全面落实;鉴于,有必要协同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努力和资源,以促进和改善残疾人的福祉,使他们成为我们国家发展和进步的一部分。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声明如下: 第 1 节 2006 年 12 月 3 日及之后的每一年特此声明“菲律宾国际残疾人日”。秒。 2. 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 (NCWDP) 应与卫生部 (DOH) 共同领导与庆祝“菲律宾国际残疾人日”相关的所有活动,社会福利与发展部 (DSWD)、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 (DILG) 以及国家反贫困委员会 (NAPC) 作为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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