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第 1 号 / 1990 年 1 月 - 3 月 [DOH 备忘录通函,1969 年 12 月 18 日] 在海上死亡的情况 当任何船只在海上死亡时,船长应遵守以下要求: (a)他应通过无线方式通知本局有关船上死亡情况和其船舶在目的港的预计到达时间。 (二)船舶抵港时应在检疫锚地抛锚并悬挂检疫旗。然后由检疫医疗人员登船核实死因,必要时对船上所有人员进行检疫检查。该命令将立即生效,并感谢所有有关方面的合作。采用:1969 年 12 月 18 日(新加坡元) J.C. AZURIN 上校,B.Q. 检疫主任生效:1969 年 12 月 18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海上遇难[DOH 备忘录通告]pdf预览版海上遇难[DOH 备忘录通告]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