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SEC 备忘录通知编号1, S. OF 2008, January 25, 2008 ] 在报纸上发布通知 《公司法典》、《证券监管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要求某些具有公共利益或可能影响某些公众部门的公司行为在它们生效之前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这些行动包括(其中包括)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声明的重大变更;合并、减少股本、解散和撤销公司执照。该要求的目的是告知受影响的各方拟议的公司行动,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使他们能够提交意见或反对。为达此目标,有关公司在选择报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有关行动的通知很可能会被可能有兴趣或可能影响其利益的人阅读那个行动; 2. 报纸有真实的付费订阅者名单,并定期出版,最好每周出版五次; 3. 报纸不得为特定阶级、专业、行业、职业、种族或宗教派别的利益服务或为娱乐而出版。证明完全符合公布要求的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委员会认为发布要求的目标没有实现,委员会可以命令重新发布通知。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通过: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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