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P.D. 的责任划分菲律宾所有海港和国际机场的第 856 条[DOH 行政命令编号。 106]
(纳尔)卷。 1 NO.1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DOH 行政命令 NO. 106,1980 年 10 月 28 日] 实施 P.D. 的责任划分菲律宾所有海港和国际机场 856 符合 R.A. 的规定123 并且为了实现最大效率,实施 P.D. 856,也称为菲律宾卫生法,特别是其第 II、III 和 XV 至 XVII 章,在全国所有海港和国际机场,特别是宿务、达沃、三宝颜、塔克洛班、伊洛伊洛、卡加延等城市de Oro、Tabaco、Albay 和 San Fernando、La Union 应完全由该部检疫局负责。马尼拉检疫局及其各省检疫站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这些国际机场和海港的“防鼠”区内保持卫生环境,包括对卫生设施进行监督和控制。其中的餐饮场所以及向其及其雇员发放卫生许可证。在马尼拉大都会,该管辖范围应延伸至 MIA 航站楼、出发前区、中转休息室、员工食堂和观景台,包括航空公司的配餐点以及马尼拉南北港的防鼠区。检疫署署长获授权与其他有关机构协商,划定上述“防鼠”区所包含的地理区域。本办公室于 1980 年 10 月 1 日发布的未编号的备忘录通函以及所有其他与此不一致的先前命令和备忘录,特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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