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命令编号11 S. 1984, October 15, 1984 ] 强制履约委员会 根据 1983 年第 2 号备忘录命令中体现的 POEA 规定,本政府在此重申其对所有离职合同工施加履约保证金的政策保证其雇佣合同的忠实遵守。但是,为了使履约保证金能够充分支付从工作场所返回的机票费用,特此将履约保证金的覆盖范围从 P10,000.00 增加到最高 P20,000.00。相对于本政策,之前允许作为雇佣合同条款的储备旅行基金 (RTF) 的使用,用于在未完成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工人的返程车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机构/承包商或委托人/雇主强加给工人。取而代之的是,关于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应作为雇佣合同的一部分提供。此前发布的与本次发布不一致的通知、指示或命令,特此相应修改或撤销。特此指示本政府市场开发安置办公室立即执行本命令。采用:1984 年 10 月 15 日(新加坡)PATRICIA A. STO。 TOMAS 管理员 重新发布:1992 年 2 月 18 日(新加坡元)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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