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 定居项目中的地块所有权和分配的规则和程序[DAR 行政命令第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5月05日
(纳尔)卷。 1 NO.1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DAR 行政命令 NO. 1989 年 5 月 5 日 9 日 ] DAR 定居项目中地块的所有权和分配的规则和程序 I 授权 R.A. 第 2 节第 6657 条规定,“国家应在适用的情况下,依法在其他自然资源(包括公有土地)的处置或利用中适用土地改革或管理的原则。同样根据 RA 6657 的第 49 条, PARC 和 DAR 有权发布规则和条例,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以执行本法案的目标和目的。二、适用范围 本新规则和程序应涵盖 DAR 管理的已宣布的定居项目内的农业用地的所有权和分配。 III 政策声明 A. 宣布所有定居区对合格的受益人开放。 B. 土地具有社会功能,其所有权具有社会责任。因此,土地应分配给实际耕作者。 C. 只有满足以下所有特征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受益人: 1. 无土地 2. 菲律宾公民 3. 提交申请时至少十五(15)岁或户主 4. 有意愿、耕种和使土地具有生产力的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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