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获取闲置或废弃土地的政策指南和操作程序[DAR 行政令第1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8月30日
(纳尔)卷。 1 NO.4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 DAR 行政命令 NO. 1990 年 8 月 30 日 12 日 ] 闲置或废弃土地识别和征用的政策指南和操作程序 I 序言 1987 年宪法授权建立全面土地改革计划 (CARP) 以促进社会正义,以确保尊严、福利和全体人民的安全,规范私有财产的取得、所有权、使用、享有和处分,公平分配财产所有权和利润。此外,R.A. 6657号文规定:“国家坚持土地具有社会功能、土地所有权具有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 R.A. 6657,无论大小,闲置或废弃土地的覆盖都是优先事项,这些土地应根据法律规定的保留权立即获得和分配。 II 政策重述 A. 该部的任务是根据《土地法》第十八条第 22 款,尽早开始征用或收购闲置或废弃的农业用地,以分配给土地改革计划的农民受益人(FBs)。 1987 年宪法,并在第 229 号行政命令第 18 (h) 节中重申。 B. 该部门同样受 RA 第 7 节的指导第 6657 号与总统土地改革委员会 (PARC) 协调规划和规划所有闲置或废弃的农业用地,无论大小,作为第一阶段的优先事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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