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担保贷款[BSP 通告编号。第1245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6月29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45, June 29, 1990 ] 无担保贷款 为了加强审慎的银行业务,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0 年 5 月 25 日的第 500 号决议中批准了根据第 1319 节(第一册),2319( 《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二册)和 4319Q(第四册),如下: 第一册 - 商业银行 第 1 节。第 1319.2 和 1319.3 小节内容如下: “1319.2 借款人的财务能力证明.作为最低要求,除了有关借款人的常用个人信息表外,银行还应要求针对个人安全的信贷通融申请附有: “a.借款人及其共同制作人的最新所得税申报表的复印副本,并在国税局收到后加盖公章;和“b。此外,如果信用额度超过 P500,000,则提供由独立注册会计师 (CPA) 正式认证的借款人资产负债表副本,如果他从事业务,还需提供损益表副本注册会计师认证。 “只要信贷便利尚未完成,上述文件应每年提交一次。 “1319.3 信用便利的金额和条款:续订。银行应仅在完成融资业务所需的金额和期限内提供个人担保信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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