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舱乘务员/空乘人员离家假的处理[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09 年代。 199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2月01日
(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09 年代。 1990, February 01, 1990 ] 机舱乘务员/飞行服务员的离家处理与 1989 年第 77 号备忘录通告系列有关,关于向包括 balik-manggagawa 在内的真正海外合同工签发海外就业证书 (OEC) ) 从 1990 年 2 月 15 日起,为免旅行税和出境通行证,所有菲律宾空乘人员/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可在 NAIA 的劳工援助中心 (LAC) 获得 OEC。OEC 只能签发向乘务员出示护照和相应的签证或任何等效文件以及以下任何一项: 机组人员身份证就业证明或其他显示就业证明的文件 向乘务员首次签发 OEC 应收取 70 元的手续费五比索 (P75.00)。但是,随后的发行应在第一份 OEC 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免费提供,前提是提供最初发行的 OEC 的副本以供处理。未能出示上述 OEC 副本将意味着支付 75 比索 (P75.00) 的全部手续费。为了合规。采用:1990 年 2 月 1 日(Sgd.) TOMAS D. ACHACOSO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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