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GTEB 备忘录编号。 91-38, December 03, 1991 ] 简化织物结构变化的进口程序 1991 年 11 月 12 日的备忘录 91-35 规定,由于在装运前或装运前注意到的织物结构变化,要求修改进口许可证检验应向 GTEB 备案并获得相应批准,以使公司能够放行进口原材料。为了进一步减少进口延误,请注意,GTEB 批准/修正超过商定的 5% 容差的织物结构差异不再是发布清洁结果报告 (CRF) 的先决条件。 )。但是,出于监控目的,SGS-马尼拉联络处应向 GTEB 和进口商报告此类差异。此外,据了解,进口商应承担因进口商相应接受的结构差异而导致买方不接受成品的全部责任。采用:1991 年 12 月 3 日(新加坡元)AURORA MA。 F. TIMBOL 执行主任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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