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CMO 149-88 第 III 段的修订,要求所有进口商/收货人向 BOC 注册[BOC 海关备忘录第 10 号令87-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0月02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87-91, October 02, 1991 ] 对 CMO 149-88 第 III 段的修正案要求所有进口商/收货人向 BOC 注册 海关备忘录命令 149-88 第 III 段第 1 段特此修改如下: “III. 一般规定: 1. 进口商/收货人应按照附件“A”中规定的表格提出申请,并附上以下文件: 1.1 国税局签发的增值税登记证。 1.2 经认证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国内贸易局(视情况而定)出具的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1.3 经正式认证的市长许可证和个人或企业居住证。”本命令将于 1991 年 10 月 2 日生效。通过:1991 年 10 月 2 日(新加坡)萨尔瓦多 M.米森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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