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中国甲板和发动机官员第 2 号决议。 02, September 30, 1991 ] 适任证书的颁发 根据 1989 年 7 月 5 日的第 1 号联合决议,甲板高级船员和轮机高级船员委员会颁布了向船舶甲板和轮机高级船员颁发适任证书的指南,符合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中的协议。鉴于此,董事会特此决定,海事官员应向中国申请部提交一份正式填写的申请表,并附上本协议所述文件,供相关董事会评估和批准。 I 甲板高级船员 A. 船长和大副 1. 根据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STCW) 由经认可的培训中心签发的认可证书,由授权官员签署,其签名样本在船级社存档。木板。 2. 由授权培训官员签署的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的无线电电话证书,其签名样本已在委员会存档。 3. 由认可培训中心出具的雷达观测课程和雷达模拟器课程结业证书,由授权培训官员签署,其样本签名已在委员会存档。 B. 二副和三副 1. 由授权培训官员签署的雷达模拟器观察员课程结业证书,其样本签名已在委员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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