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动机高级船员执照考试各科目的教学大纲的采用[中国发动机高级工程师委员会第 20 号决议] 11, 1994 系列]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中国发动机官员委员会第 1 号决议11, 1994 年系列,1995 年 8 月 30 日] 通过船舶发动机人员执照考试中每个科目的教学大纲,而在行使 P.D.经修订的 223 号,专业监管委员会在执照考试中采用了政策指令,其中包括: (1) 1992 年系列第 08 号备忘录通告; (2) 水库。 1993 年系列,第 265 号; (3) 1993 年系列第 93-03 号备忘录通告和 (4) 1993 年系列第 93-04 号备忘录通告,所有这些都规定在执照考试中为每个科目采用教学大纲;鉴于,轮机高级船员委员会被授权为轮机高级船员执照考试中的每个科目制定一个大纲,其中包含各种概念、原则和应用,作为准备将输入数据库的试题的基础;鉴于,在与菲律宾海事机构协会等不同协会的专家协商后,委员会为轮机高级执照考试的每个科目制定了一套教学大纲(见附件 A*)。现在,因此,根据 P.D. 第 18 条。第 97 号,也称为“菲律宾商船高级船员法”,委员会特此决议,因为它已决议,通过并颁布针对附件“A”中所体现的船舶轮机高级船员执照考试中每个科目的教学大纲”附于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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