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97,1991 年 7 月 16 日] 将保险公司纳入有资格通过扩大的商业银行进行投资的非联合企业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1 年 6 月 21 日的第 691 号决议中重申了其在 5 月 17 日的第 522 号决议中的决定, 1991 年,批准修订《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册,将保险公司纳入扩大后的商业银行投资资格的非联合经营者,但条件是银行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任何单个企业中的股份不得超过该企业有表决权的总股本的 35%,但为确定是否符合该上限,该银行的股权持有量不得超过在承诺中,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承诺相结合时,不得超过规定的 t该企业百分之三十五 (35%) 的股权。这取代了 1991 年 6 月 6 日的第 1289 号通告。通过:1991 年 7 月 16 日(新加坡元)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将保险公司纳入符合扩大商业银行投资资格的非联合企业[BSP 通告第第1297章]pdf预览版将保险公司纳入符合扩大商业银行投资资格的非联合企业[BSP 通告第第129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