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和雇员休假学分货币化的规则和条例[CSC 联合公务员委员会和预算和管理部第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6月07日
(纳尔)卷。二号1991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CSC 联合公务员委员会和预算和管理部第 3 号通知1991 年 6 月 7 日 1 日 ] 根据 1991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改善公共服务承诺备忘录》第 3 项和 CSC 第 91 号决议,政府官员和雇员的假期学分货币化的规则和条例1991 年 5 月 30 日,公务员委员会和预算和管理部共同颁布了以下规则和条例,日期为 1991 年 5 月 30 日,这些规则和条例应管理政府官员和雇员的休假信用货币化。规则 I 解释和目标 部分 1. 休假法是为促进公职人员身心健康而制定的社会立法,应与时俱进,并作出有利于雇员的合理解释。假期学分货币化旨在:提供必要的额外资金,以资助员工或其任何家庭成员的教育、健康或其他紧急费用,允许他将其累积的假期积分的一部分货币化;湾。允许员工继续报到工作并获得实际提供的服务的工资,即使他选择将假期货币化; C。授权支付货币化休假积分。规则 II 覆盖范围 部分 1. 这些规则和条例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所有官员、雇员和劳工,包括那些在具有原始章程的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州立大学和学院、司法和立法机构中被任命的人在职业和非职业服务中的永久、临时、临时或临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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