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总领事馆对签证证书的认证[POEA 备忘录通告编号4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5月26日
(纳尔)卷。三号2 / 1992 年 4 月 - 6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992 年 5 月 26 日 41 日 ] 黎巴嫩总领事馆对签证证书的认证 为了保障菲律宾工人在黎巴嫩的入境,航空公司签发的所有签证有效性证书均应由黎巴嫩驻马尼拉总领事馆认证。经认证的证书应是雇佣合同处理部门签发海外就业证书(OEC)的要求。为严格遵守,1992 年 6 月 1 日生效。采用:1992 年 5 月 26 日(新加坡元。) MANUEL G. IMSON 副署长兼主管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rary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动态生成( E-LibCMS)...
黎巴嫩总领事馆对签证证书的认证[POEA 备忘录通告编号41]pdf预览版
黎巴嫩总领事馆对签证证书的认证[POEA 备忘录通告编号4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