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92 年 1 月 30 日第 1327 号通函的规定以及 IOS 1992 年修订表 I[*](合并外汇资产和责任)[BSP 通函]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31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BSP 通函,1992 年 3 月 31 日 ] 根据 1992 年 1 月 30 日的第 1327 号通函的规定,实施授权代理银行 (AABS) 净外汇头寸计算指南IOS 表格 I[*] 下的报告要求,1992 年修订版(合并外汇资产和负债) 1. 以下 AAB 应使用 CBP IOS 表格 I 向本银行外汇监管部提交每日净外汇头寸报告, 1992 年修订(合并的外汇资产和负债):扩大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 C.获准经营外币存款单位 (FCDU) 的专业政府银行 2. IOS 表格 I 连同所有附表均应以美元等值报告,附表 17 和附表 9 应以多种货币显示。所有报告应在交易日后的两 (2) 个银行工作日后每天提交。此外,多币种的月末报告(附表 18)应不迟于参考月份结束后十五 (15) 个银行工作日提交。 3. 数据应以完整的货币单位报告(例如,最接近的 1 美元;DM1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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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在计算公开外汇(FX)净头寸时确认由银行外汇(FX)期权产生的头寸的以下准则[BSP 通告第 10 号。第445章]回复:要求提供 2008 年资产、负债和净值声明 [SALN] 和个人资料表或最高法院法官、司法机构官员和雇员的简历。 [是。不。 09-8-07-CA] 回复:菲律宾调查性新闻中心 [PCIJ] 请求上诉法院 2008 年资产、负债和净值 [SALN] 和个人数据表的声明。 09-8-6-SC]外汇监管框架改革及新《外汇交易监管手册》合并规则的发布[BSP 通告645,S. OF 2009]省长办公室对农村和合作银行记录/文件的保留和处置指南的修正[BSP 通告第2011年720系列]对涉及 BSP 再贴现机制指南的 MORB 第 X268.3 和 X269.4 小节条款的修正[BSP 通告第第684章]对第 3 号通函条款的修订1,日期为 1993 年 7 月 30 日,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关于在再贴现窗口下对合格票据进行再贴现的监管手册》第一至第三册[BSP 通告第52 年代。 1994]对将 FCDU/EFCDU 利润(亏损)转移到 RBU 账簿和财务报告包的选定账户和附表的准则的修正[BSP 通告第691(2010年系列)]通函第 7 项授权实施 AABS 净外汇头寸计算指南的澄清[BSP 通函]对银行监管手册第 X268 和 X269 条的规定以及涵盖 BSP 再贴现便利指南的相应小节的修订[BSP 通告第630, S. OF 2008]执行 1997 年 9 月 5 日和 17 日通函时向外汇局提交综合外汇头寸报告 (CFXPR) 的指南[BSP 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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