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离开陆基海外合同工的强制性人身事故和人寿保险[POEA 备忘录通告第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2月17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992 年 2 月 17 日 10 日 ] 所有离开陆基海外合同工的强制性人身事故和人寿保险 根据 1992 年第 3 号部门令[*],补充所有陆基海外合同工的人寿和意外保险根据 1991 年系列第 14 号部门命令和经修订的海外工人福利管理局 (OWWA) 的海外就业规则和条例第 VIII 卷第 1 节提供的相同金额的海外合同工 (OCW)现在应向所有离开的陆上 OCW 提供完整的强制性人身意外和人寿保险。因此,1991 年系列第 40 号备忘录通函中要求雇主/代理机构提供 OWWA 以前未涵盖的人寿和个人意外保险的规定在此被本备忘录通函取代。但是,雇主/机构可以选择继续为其员工提供更高的和/或额外的保险,这应被视为符合 POEA 的强制性人寿和意外保险覆盖要求。本命令立即生效。为严格遵守。采用:1992 年 2 月 17 日(新加坡元)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 见上文 p. 22 为文本。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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