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和实体的注册[地铁公司备忘录通函第93-02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11月10日
(纳尔)卷。 6号1995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93-023,1993 年 11 月 10 日 ] MTRCB 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和实体的注册 请注意,1994 年董事会管辖下的所有个人和实体的注册应在 1994 年的前三 (3) 个月内完成年份 - 1 月至 3 月。 4 月至 6 月的注册将被视为延迟注册,并需支付 20% 的附加费。 7 月之前未在董事会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将承担以下后果: 1. 电影和电视资料未经董事会审核。 2. 未颁发必要的许可证/许可。 3. 港铁公司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已登记人士或实体与未登记人士或实体开展业务。任何此类未注册的个人或实体只能在支付 50% 的附加费后在 7 月及以后向董事会注册。除非另一份备忘录明确更改,否则 1994 年的注册时间表将在随后的几年中继续。请优先关注此事。采用:1993 年 11 月 10 日(新元)ATTY。 HENRIETTA S. MENDEZ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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