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 到 NO 的澄清指南。 03-92[PPA备忘录通函编号15-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5月20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5-93, May 20, 1993 ] PPA AO NO. 的澄清指南03-92 为确保更有效、更统一地执行第 493 号总统行政命令和第 03-92 号 PPA 行政命令,特此发布以下澄清性指南,以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和遵守:第 1 节船舶清关——第 1 节PPA AO #03-92 规定,岛际船只的到达/离开许可应仅由 PPA 确保并由 PPA 授予。尽管 EO 493 DEPUTIZED ppa,但此更改主要是程序性的,以缩短以前的文档流程。 PPA 许可确实免除了船长/船公司遵守其他机构可执行的法律(只要这些不违反 EO 493、其 MOA 和指南)的义务。所述 PPA 代表既不包含也不吸收其他政府机构的责任,因为它们仍在 EO 493 范围内行使其固有的职能和责任。在批准船舶清关时,PMO 应使用此处规定的印章作为“附件 A*”,它修订了 1982 年 12 月 2 日的 PPA AO #31-82。第 2 节。船舶清关的持有——第 2 节。 PPA AO #03-92 的第 4 条规定,PPA 应在收到已违反或正在违反法律的机构的正式通知后签发船舶许可。 2.1 上述以保留命令通知或请求形式发出的正式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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