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22-95, April 28, 1995 ] PPA MC NO. 澄清指南13-88 关于执行命令编号273,增值税法 1 授权 1.1 第 273 号行政命令,增值税法 1.2 PPA 备忘录通函第 13 号,1988 年系列 1.3 收入条例第 5-87 号 1.4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20-88 号 1.5第 09-88 号备忘录 1.6 第 05-93 号税收条例 2 目的 澄清对 1998 年 4 月 21 日 1998 年系列第 13 号购电协议备忘录通函的补充规定,题为“实施关于增值税适用性的指南(增值税)就菲律宾港务局而言”。 3 指南 3.1 增值税的性质 3.1.1 增值税(VAT)是一种间接税,可以合法地转移或转嫁给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 3.1.2 本局的所有港口收费、费用和会费均不含增值税,因此在征收增值税的费用时,应加收10%的增值税。 3.1.3 同样的原则,货物装卸经营者将增值税转嫁给港口用户/货主/客户也是合理的。 3.2 每个 E 的免增值税 PPA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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