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肉类和肉制品进口规则[DOA 行政命令第11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4月12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DOA 行政命令编号。 11 秒。 1993 年,1993 年 4 月 12 日] 巴西肉类和肉类产品进口规则允许从巴西进口肉类和肉制品;鉴于,已设定某些条件以允许此类进口; 1. 新鲜冷冻肉必须去骨和去骨,并且在急速冷冻完成之前经过冷却过程,以及 2. 肉制品必须在至少 75 C 的温度下烹饪/加工 60 分钟,并且必须达到内部温度71℃;鉴于,仅允许进口来自以下屠宰场/工厂的指定肉类和肉制品; 1. 圣保罗州 Barretos 的 ANGLO 工厂 — 仅对新鲜冷冻牛肉、熟牛肉产品和加工牛肉产品进行去骨和去骨处理。 2. 位于 Varsas Grande City 的 SADIA 工厂——只做熟牛肉以供进一步生产使用。 3. 位于巴拉那州托莱多的 SADIA 工厂——仅去骨和去壳的新鲜冷冻肉、用于进一步制造的熟牛肉和加工牛肉产品。 4. RIO PEL BEEF PLANT, Pelotas, Rio Grande De Sul——去骨和去骨的新鲜冷冻牛肉、用于进一步加工的熟牛肉和加工牛肉产品。鉴于,所有此类性质的进口交易均应附有由农业部部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遵守动物工业局 (BAI) 和国家肉类检验局的有效兽医检疫清关/许可证委员会 (NMIC) 规章制度。...
巴西肉类和肉制品进口规则[DOA 行政命令第11 秒。 1993]pdf预览版
巴西肉类和肉制品进口规则[DOA 行政命令第11 秒。 199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