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DOE 备忘录通函编号93-02-02, February 15, 1993 ] 为更新 1993-2002 年菲律宾能源计划设立机构间技术委员会,以执行 R.A. 第 5.b 节。 7638 要求能源部在法案生效后九 (9) 个月内向国会提交更新的菲律宾能源计划,特此成立更新菲律宾能源计划的机构间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任务是确保各个机构/子部门的具体计划和计划同步,特别是在时间、物理目标和投资方面,并将它们整合到一个综合能源部门计划中。该计划应旨在实现能源部门行动计划和能源部法中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政策战略,并同样应与菲律宾中期发展计划和公共投资计划保持一致。技术委员会由能源部规划单位负责人担任主席,常任理事单位为能源部下属机构规划单位负责人,即PNOC、NPC和NEA。如有需要,还应邀请来自 ERB、NEDA、DENR、DOF-GCMCC、DOST-PCIERD 和众议院和参议院能源委员会以及能源生产商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与技术委员会坐在一起。更新计划*的暂定活动时间表附于本命令后作为参考。本备忘录令立即生效。用于指导/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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