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柜员机 (ATMS) 取消对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请求的要求[BSP 通告编号1380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2月18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BSP 通告编号。 1380 秒。 1993 年,1993 年 2 月 18 日 ] 自动柜员机 (ATMS) 取消对事先中央银行批准请求的要求 货币委员会在 1993 年 1 月 22 日的第 56 号决议中批准取消对事先中央银行的要求银行批准设立移动式自动柜员机(ATM)的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移动式自动柜员机不得提供除 1244 号文规定的异地自动柜员机以外的服务,并应只允许参观活动中心,并应将他们的行程限制在马尼拉大都会,直至另行通知; 2.银行应购买保险或采取自我保险计划,以保护自己免受其移动ATM业务中任何性质的损失; 3. 银行应将移动自动柜员机投入使用的实际日期以及收回或停止使用的时间通知中央银行监督检查部门。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3 年 2 月 18 日 (Sgd.) 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自动柜员机 (ATMS) 取消对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请求的要求[BSP 通告编号1380 秒。 1993]pdf预览版
自动柜员机 (ATMS) 取消对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请求的要求[BSP 通告编号1380 秒。 199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