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部门令。 94-790(淘汰旧的出租车单位)[DOTC 部门命令编号。 95-85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2月28日
(纳尔)卷。 6号2 / 1995 年 4 月 - 6 月 [ DOTC 部门命令编号。 95-852, December 28, 1994 ] 修正部门令94-790(淘汰旧出租车单位)第 94-790 号部门令特别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成为新的特许经营申请的对象,以延长公共便利证书 (CPC) 的有效期,批准出售和转让、更换单位和增加单位,前提是这些单位在涵盖的 CPC 到期时已满十 (10) 年或以上。”为回应利用政府进口计划的出租车运营商的陈述,为出租车服务而进口的车辆可能会成为与陆路运输特许经营和监管委员会 (LTFRB) 进行的任何上述交易的对象,但仅限于单一交易仅且前提是这些单位尚未在菲律宾作为出租车运营或作为出租车运营少于五 (5) 年,并且所有进口关税和税款均已全额支付。本部门令修改了第 94-790 号部门令的相关规定,并应在其在官方公报或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十五 (15) 天后生效。采用:1994 年 12 月 28 日(SGD.)JESUS B. GARCIA, JR。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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