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往瑞士的女性家庭工人的最低年龄要求的豁免[POEA 备忘录通告第64,第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1月09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64,第1994 年,1994 年 11 月 9 日 ] 对进入瑞士的女性家庭工人的最低年龄要求的豁免 根据理事会 1994 年系列第 02 号决议,规定女性家庭工人的最低年龄为二十五 (25) 岁,豁免特此授予前往瑞士的工人,因为该国符合决议规定的以下豁免条件,但前提是要部署的女性家庭工人不得低于十八 (18) 岁: 1. 雇佣条款家政工人的条件和条件优于菲律宾的最低标准 2. 立法确保对工人的保护 3. 为工人提供充分的保护机制,以便立即遵守。采用:1994 年 11 月 9 日(新加坡)FELICISIMO O. JOSON, JR。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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