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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 34-B 对渔船的进口和租船实施附加要求[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34-C]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4年10月26日
(纳尔)卷。 5号4 / 10 月 - 1994 年 12 月 [ 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 34-C,1994 年 10 月 26 日] 备忘录通函第 34-C 号修正案34-B 对渔船的进口和租船提出附加要求 特此修订第 34-B 号备忘录,以免除用作鱼类运输船的渔船以下引述的要求,如下:“在评估/接受任何租用或进口渔船的申请,MARINA 应要求提交 BFAR 的许可,表明船舶/船东/租船人有资格获得新的商业渔船许可证 (CFBL)。MARINA 备忘录通告第 34 号, 34-A 和 34-B 在与本通函不冲突的情况下将保持完全有效。本通函自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通过日期:10 月 26 日. 1994 (SGD.) PACIENCIO M. BALBON, JR.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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