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雪茄和/或香烟的海关费用和收费标准[BOC 海关行政令第 10 号7-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9月09日
(纳尔)卷。 5号4 / 10 月 - 1994 年 12 月 [ 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编号1994 年 9 月 9 日 7-94 号 ] 根据 1994 年 2 月 23 日第 159 号行政命令,涉及关税和海关法第 608 和 3302 条的雪茄和/或香烟转运的关税和收费率菲律宾,经修订,对所提供的服务和/或签发的文件应按如下所述的金额收费和收取: — 对于将其中所含的雪茄和/或香烟从一艘外国船只转运到另一艘外国船只,比索相当于每箱五十令一美元 ($1.00)。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命令、规则和条例均在此被废除、修改或相应修正。该命令应在其批准并在官方公报或两(2)份普通出版物上公布后十五(15)天生效。采用:1994 年 9 月 9 日(新元)吉列尔莫·L·帕拉伊诺,JR。专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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