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叛乱分子、叛乱分子和所有其他已经或可能已经犯下违反公共秩序的罪行、为促进政治目的而犯下的其他罪行和违反战争条款的人提供特赦,并创建一个国家特赦委员会[第 1 号宣言]第347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25日
(纳尔)卷。 5号2/APRIL-JUNE 1994 [ 公告号。第 347 条,1994 年 3 月 25 日] 特赦叛乱分子、叛乱分子和所有其他已经或可能已经犯下违反公共秩序的罪行、为促进政治目的而犯下的其他罪行和违反战争条款并创建一个国家的人大赦委员会鉴于,和平进程作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支柱,在菲律宾人民的普遍接受和支持下稳步推进;鉴于,为加强和加速和平进程,有必要尽快让所有叛乱分子和叛乱分子在法治下重新融入社会主流,包括那些可能为促进其各自利益而犯下非法行为的人政治信仰;鉴于,大赦可能为追求其政治信仰而犯下非法行为的人是国家统一委员会建议的实现公正持久和平的六种途径之一;鉴于,大赦是根据第 10 号和第 10-A 号公告宣布的,但该公告仅适用于那些根据 1989 年第 350 号行政命令申请大赦并且其申请已于 7 月 28 日处理并准备采取行动的人1992 年,并在 1992 年 7 月 28 日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根据第 350 号行政命令申请大赦;鉴于,在根据第 10 号和第 10-A 号公告申请大赦的期限过后,更多的叛乱分子和叛乱分子可能为追求他们的政治信仰而犯下非法行为,他们已经返回或表达了他们的愿望并准备回归法律并加入菲律宾社会的主流;鉴于,政府有必要对叛乱和叛乱返回者的大赦请求采取行动,以便他们可以在追求生产性努力的过程中和平生活,而不会影响通过谈判解决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安排政府正在追捕各种反叛和叛乱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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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下经修订的刑法和特别刑法应受惩罚的罪行的共产主义恐怖组织 (CTG) 前反叛分子予以特赦,以促进其政治信仰[第 3 号公告]第1093章]对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的某些人员给予特赦,这些人员已经或可能已经做出某些行为或不行为,这些行为或不作为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战争条例或其他特别法律应予处罚,以促进、发生或与反叛乱行动有关[第 3 号公告第348章]特赦菲律宾武装部队的现役和前任人员、菲律宾国家警察及其支持者,他们可能犯有根据经修订的刑法、战争条款和其他与奥克伍德兵变、海军陆战队立场有关的罪行应受惩罚的罪行-关闭和马尼拉半岛事件[公告号。 75]禁止和处罚授予未因此获得特赦的叛乱、煽动或颠覆罪的人以及被控犯有任何上述罪行的人举行公共集会、示威、集会和类似会议的许可证。 [总统]法令编号1804]赦免曾犯下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和特别刑法应受惩罚的罪行的摩洛民族解放阵线 (MNLF) 成员,以促进他们的政治信仰[第 3 号公告]第1091章]禁止和处罚向被认定犯有叛乱、煽动叛乱或颠覆罪的人以及被指控犯有任何上述罪行的人举行公共集会、示威、集会和类似会议的许可证并予以处罚。法令编号1727-A]赦免已经或可能已经犯下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战争条例和其他罪行的菲律宾人民青年军官联盟 (RAM-SFP-YOU) 的成员和支持者推进政治目的[第 1 号公告第723章]特赦菲律宾武装部队的现役和前任人员及其支持者,他们可能犯有应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战争条例或其他与奥克伍德兵变、海军陆战队站台事件有关的特殊法律应受惩罚的行为或不作为-OFF和马尼拉笔事件及相关事件[公告号。 50]特赦菲律宾武装部队的现役和前任人员、菲律宾国家警察及其支持者,他们可能犯下了根据修订后的刑法、战争条例和其他与奥克伍德兵变、海军陆战队立场有关的罪行应受惩罚的罪行-关闭和马尼拉半岛事件[OP 公告号。 75]赦免已经或可能已经犯下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战争条例和其他罪行的菲律宾人民青年军官联盟 (RAM-SFP-YOU) 的成员和支持者推进政治目的[第 1 号公告第7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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