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旧型号/破旧的士[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1月24日
(纳尔)卷。 5号1/JANUARY - MARCH 1994 [LTO 备忘录,1994 年 1 月 24 日] 淘汰旧型号/破旧的出租车 为了公共服务的利益,并根据 DOTC 尊敬的秘书在其 08 年第 92-668 号部门令中的指示1992 年 12 月,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所有的士单位必须在试点地区办事处更新前在 MVIS 接受严格的检查程序。 2. 建议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其破旧的出租汽车修理或恢复到安全和方便的标准,否则,将被扣留,并建议由LTFRB暂停/取消其特许经营权。三、自1994年2月1日起,对所有破旧的出租车进行扣押和处罚。 MV 检查员、MIVS 的 OIC 和其他员工和官员疏忽或参与破旧出租车的检查和登记,将因违反现行规章制度而受到行政处理。采用:1994 年 1 月 24 日 (Sgd.) MANUEL F. BRUAN Brig.法新社将军(退休)助理秘书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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