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995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BSP 通告编号。 93, S. 1995, October 30, 1995 ] 经修订的扩大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地方分行的设立/搬迁/自愿关闭的指南 金融委员会在其 1995 年 10 月 25 日的第 1247 号决议中,批准了经修订的关于扩大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设立/搬迁/自愿关闭的指导方针。因此,特此废止/修订《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册和第二册的规定如下: 第 1 节《监管手册》第一册和第二册分别第 1151 和 2151 节特此废除/修订修改为:SEC。 _151。设立/搬迁/自愿关闭分行——以下规则适用于当地银行分行的设立、搬迁或自愿关闭。本节所称分行是指银行总行以外的分行、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第 2 节。特此将手册第 1151.1 和 2151.1 小节修改为:“第 _151.1 小节。货币委员会事先批准——根据经修订的 RA 第 337 号第 6-B 节,没有银行在菲律宾应在未经货币委员会/行长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在其正式授权的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以外设立、开设或经营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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