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准的电影[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94-02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7月29日
(纳尔)卷。 6号1995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94-020, July 29, 1995 ] DISAPPROVED MOVIES 即日起,电影在二审不获批的情况下,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电影所有者被告知其电影不获批后,应通知董事会以书面形式表明他打算遵守董事会的决定或向总裁办公室的地铁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在等待董事会通知期间,正确密封的电影拷贝应由董事会保管。 2.如果电影所有者选择遵守董事会的决定,则电影拷贝应退还给他。如果电影是外国电影,发行商应根据第 1986 号总统令的规定,在不批准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将电影退回原产国或菲律宾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 3. 如果电影所有者决定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在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电影拷贝应继续由委员会持有。采用:1995 年 7 月 29 日(SGD.)ATTY。 HENRIETTA S. MENDEZ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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