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马岭食品有限公司关于进口午餐肉罐头及其他猪肉产品的实施细则15, S. 19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4月25日
(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15, S. 1995, April 25, 19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马岭食品有限公司午餐肉罐头及其他猪肉产品进口实施细则菲律宾驻华使团的农业,并分别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四章第四章和第 6 章第 18 节和第 48 (4) 节,也称为《菲律宾行政法典》 1987年,特制定以下方针,以供有关方面指导。第一条 原产国的兽医要求 第 1 节. 猪的来源——用于肉类加工的猪应来自以下动物:源自25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爆发口蹄疫和猪霍乱的农场/经营场所。 60天;湾。没有喂过泔水或餐桌残渣;和 c。已在上海停留至少 3 个月,并且官方兽医控制正在运行。 SECTION 02. 猪的运输——猪应从上海境内直接运输至上海当仓的上海马岭食品有限公司经批准/认可的屠宰场/屠宰场,并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装载前已清洁和消毒。部分 03. 屠宰前条件——猪应尽快屠宰,不迟于 72 小时,在它们到达上海马岭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准屠宰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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