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5-213, February 14, 1995 ] 根据 R.A. 第 4(d-1) 节和第 22 节的驾驶执照限制规则和条件。 4136,也称为陆路交通和交通法规,由 B.P. 修订。 398,以下是确定正确的驾驶执照限制代码(RC)和条件的指南: I. 限制代码的分类 1 - 指摩托车、机动自行车和三轮车; 2 - 指 GVW 低于 4500 公斤的轻型车辆; 3 - 指 GVW 为 4501 公斤的重型车辆。以上; 4 - 指具有自动离合器的轻型车辆,其GVW在4500公斤以下; 5——指GVW为4501公斤及以上的带自动离合器的重型车辆; 6 - 指 GVW 为 1600 公斤的轻型拖车。及以下; 7 - 指 GVW 为 1601 公斤至 4500 公斤的中型挂车; 8 - 指 GVW 超过 4501 公斤的重型拖车; 9 - 指根据第 7277 号共和国法案 II 为残疾人颁发的特殊执照 非专业驾驶执照仅限于限制代码 (RC) 1 和 2; III 条件:有特殊条件和/或根据 RC #9 的执照申请人应说明以下条件: A - 佩戴矫正镜片或眼镜; B - 仅使用上肢专用设备驾驶; C - 仅使用下肢专用设备驾驶; D - 仅限白天驾驶(适用于所有残疾人); E - 由听力正常的人陪同(聋哑人) 本通告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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