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货物集运人和散货代理的认可/注册规则和条例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2月22日
(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DTI 部门行政命令编号。 1995 年 2 月 22 日 2 日 ]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货物集运人和散货代理的修订规则和条例认可/注册 根据第 514 号行政命令第 4(c) 节,特此颁布以下规则来管理认可/注册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货物集运商和散货代理。政策声明——国家的政策是通过提高菲律宾托运人的合法利益来促进和协助菲律宾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为此,贸易和工业部(DTI)通过菲律宾托运人局负责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注册和认证制度促进货运代理业的专业化。 2. 建立有利于货运代理行业自由竞争发展的环境,以促进为出口商/托运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推进这些任务,PSB 作为牵头机构应协调实施与海关局 (BOC)、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和民用航空委员会 (CAB) 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MOU) .规则 1. 术语定义 1. 谅解备忘录 - 指菲律宾托运人局 (PSB)、海关局 (BOC)、海事工业局 (MARINA) 和民航局 (CAB) 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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