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5 年 1 月 31 日 05-95 ] 货物装卸率提高 根据 1994 年 11 月 23 日 PPA 委员会第 1429 号决议,该决议允许提高全国合格货物装卸经营者的货物装卸率,马尼拉南港和马尼拉除外国际集装箱码头,为确保其正确实施,现发布如下指引。 1 一般指南 1.1 应向合格的货物装卸员提供费率上调,但不得超过现有货物装卸费率的百分之十(10%)。 1.2 加息基本上是为了抵消各地区三方工资和生产力委员会发布的地区工资令授权最近调整最低工资的影响。 1.3 只有符合统一会计科目表(UCA)要求并申请费率调整的货物经营者才有资格申请加费。 2 港口劳工信托基金 2.1 货物装卸公司应在加价生效后三十(30)天内设立劳工信托。该信托基金的资金应从这些费率增加所产生的总收入中提取。但是,该要求不适用于已遵守港口劳工信托基金现有货物装卸合同条款的人,前提是该条款已被 PPA 接受。 2.2 信托基金仅用于资助因货物装卸承包商变动而辞职/退休或被裁减或服务终止的劳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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