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A.O. 的修正02-97(关于民营港口开发/建设和经营的自由化规定)[行政令03-97]
(纳尔)卷。 9 NO.1 / 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行政命令编号03-97,1997 年 11 月 7 日] A.O. 修正案02-97(关于私人港口开发/建设和运营的自由化法规)根据 R.A. 7621 并为了便于评估和/或授予开发/建造私人港口设施的许可证,特此发布本行政命令如下: 第 1 节。对 A.O. 第 5 节的修正02-97 — 1997 年 7 月 11 日第 02-97 号 CPA 行政命令的以下规定,内容如下:“第 5 节。开发/建造私人港口设施的许可 5.1 在 DENR 颁发环境许可证书 (ECC ),私人港口投资者或所有者应通过工程服务部 (ESD) 向 CPA 委员会指定的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正式意向书,一式两份,连同所载的附加要求在此处纳入附件 1 中,他的所有建筑和建筑计划均已正式完成开发/建造许可证申请(附件 2); 5.2 收到完成的文件后,ESD 应在六十 (60) 天内评估计划和文件,并批准委员会验证的申请; 5.3 委员会应在 ESD 批准之日起一 (1) 周内确定国家安全或安全是否受到影响,并一经验证,委员会应提交上述文件,由总经理颁发开发/建设许可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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