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WA 菲律宾工人发展中心移交给劳工处直接监督的指导方针[劳工部第 1 号令06, S. 19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18日
(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 DOLE 部门令编号06, S. 1997*, April 18, 1997 ] OWWA 菲律宾工人发展中心移交给劳工处直接监督的指导方针 根据 1995 年移民工人和海外菲律宾人法案第 19 和 23 条( RA 8042) 和实施 1995 年移民工人和海外菲律宾人法案的综合规则和条例第 XIII 章和第 XV 章,特此颁布以下指导方针,以管理 OWWA 菲律宾工人发展中心 (FWDC) 的营业额劳工专员的监督。理由 鉴于 1995 年的《移民工人和海外菲律宾人法案》(也称为移民工人法案)规定,“在菲律宾驻有 20,000 名或更多菲律宾人的国家的菲律宾大使馆的场所和行政管辖范围内”,一个菲律宾工人资源中心应建立在福利、信息、人力资源开发、无证工人登记、性别敏感计划和重返社会服务方面提供各种服务和援助(第 19 条)。鉴于《移徙工人法》还规定,虽然该中心的设立和运作是邮政各政府机构共同承担,但其工作人员应配备外国服务人员、其他办事处的服务专员,如果“劳工随员应协调中心的运作……”他或她应随时向特派团团长通报和更新与中心业务有关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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