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作为货物活动组成部分的系泊/系泊服务[PPA 备忘录订单号。 32-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07日
(纳尔)卷。 9号4 / 10 月 - 1998 年 12 月 [ PPA 备忘录订单号。 32-98, October 07, 1998 ] 根据 PD 857 第 IV 条第 6 (iii) 和 (v) 条以及 1997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 MEC 第 190-97 号决议,阐明作为货物活动组成部分的系泊/系泊服务,为了澄清在港口提供系泊/解系泊服务的情况,并为了确定此类服务的分类以明确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责任,特发布以下指南以供参考和指导。 1. 作为一般政策,所有经授权的货物处理人员应负责为每艘停靠港口的船舶提供系泊和解缆服务。因此,经授权的货物装卸经营者有义务在其经营区域内直接提供这些服务,如当局授予他们的授权中规定的,并与其货物装卸合同/许可证/HOA共同终止。 2. 经授权的货物装卸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或分包给第三方在港口提供系泊/解泊服务。然而,在港口,如果授权的货物处理商目前不直接提供上述服务,并且系泊/解缆操作员凭借未过期的 PPA 许可证进行操作,当局应允许他们提供此类服务,直至其许可证到期。此后,那里的授权货物处理商自动接管在港口提供的所述服务。 3. 系泊/解缆被视为港口货物装卸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适用的费率应为特定港口货物装卸费率表中规定的费率。如无此规定,PPA CSD 应根据有关港口经理的要求规定费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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