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游艇免缴港口费用[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50-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29日
(纳尔)卷。 10号1 / 1999 年 1 月 - 3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8 年 10 月 29 日第 50-98 号] 游艇/游艇免于支付港口费 为了澄清与 PPA 港口费对停留在政府港口和码头的游艇/游艇的适用性的冲突问题,以下特此发布指南: 游艇/游乐船停留在符合私人港口 PPA 规则的正式注册码头,特别是在支付特权费方面,不需支付使用费;从 6 GRT 到 100 GRT 停靠在政府港口的游艇/游乐船应按每个日历日 P30.10 或其中的一部分支付使用费。超过 100 GRT 的游乐船应按每个日历日每 GRT P0.301 或其部分收费。本通知立即生效。采用:29. Oct 1998 (SGD.) JUAN O. PEÑA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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