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备忘录通函 2-1-97 和 1-1-98 的修订,并提供短程无线电服务 (SRRS) 的附加许可指南和程序[NTC 备忘录通函 No. 7-6-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25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NTC 备忘录通知编号。 1998 年 6 月 25 日 7-6-98 ] 对备忘录通告 2-1-97 和 1-1-98 的修订,并提供短程无线电服务 (SRRS) 的附加许可指南和程序7925、经修正的第 3846 号法案、第 546 号行政命令和其他适用法律,委员会特此颁布在短程无线电服务中的便携式无线电收发器许可方面的以下指南和程序: 术语定义在本通函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 短程无线电服务 (SRRS) — 陆地移动服务中的专用无线电通信系统,仅限于用于短程通信的便携式收发器。 2. SRRS 特别许可证——国家电信委员会颁发给个人和/或实体的授权,用于拥有和运营短程无线电服务下的无线电台。 3. 型式验收——由委员会颁发的 SRRS 无线电设备符合本通函附件 A 中规定的 SRRS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证书,并且设备已经获得了认可的主管部门的型式认可。此过程不需要实验室测试,并根据认可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签发。 4. 型式认可——由委员会颁发的 SRRS 设备符合本通函附件 A 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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