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无线电电子证书 (REC) 的指南[NTC 备忘录通函 NO. 6-6-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25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NTC 备忘录通知编号。 6-6-98, June 25, 1998 ] 颁发无线电电子证书 (REC) 的指南 根据经修订的第 3846 号法案,第 546 号行政命令,第 IV-2 节的规定,STCW 公约1995 年和国际电信联盟 (ITU) 无线电规则第 55 条第 NIX 章第 IIIA 节规定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 (GMDSS) 证书的颁发和使用,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特此颁布如下无线电电子证书 (REC) 的培训、资格、考试和颁发指南。 1.无线电电子证书持有人应通过规定的NTC考试,并具有以下方面的知识和专业能力和资格: 1.1 电学原理和无线电电子学理论知识足以满足国际电联规定的要求《无线电规则》第 55 条第 IIIA 节; 1.2 GMDSS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理论知识,包括窄带直印电报和无线电话发射机和接收机、数字选择性呼叫设备、船舶地球站、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船用天线系统、救生艇筏无线电设备以及所有辅助设备项目,包括电源,以及一般用于无线电导航的其他设备的原理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关于维护服务的设备; 1.3 实际操作知识和第 1 项规定的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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