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1 NO.1 / 2000 年 1 月 – 3 月 [ DSWD 订单号13, S. 1998, May 20, 1998 ] 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实施寄养计划的指导方针 I. 基本原理 每个儿童都有权长大并由其家人抚养。家庭生活,加上父母与孩子之间令人满意的关系,导致孩子健康的人格发展。家庭权是《儿童权利公约》和《菲律宾和青少年福利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亲生家庭负责为孩子提供家庭生活,因此应尽可能培养和培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不可能的。当家庭破裂、未婚母亲、被遗弃、疾病、极端贫困等问题严重破坏了家庭作为抚养孩子到成年的基本机构的主要功能时,替代父母照料就变得必要了。孩子必须在他/她的亲生家庭之前在别处得到临时照顾,或更永久的安置。虽然有可用的住宿设施,但孩子在满足他/她所有需求的家庭中成长得最好。寄养家庭照顾被认为是需要临时照顾的儿童的最佳替代父母安排。因此,它是孩子永久安置的整体治疗计划的一部分。该部门的寄养计划只为婴儿和被遗弃和被忽视的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护理。然而,仍有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继续在托儿机构/机构或康复中心逗留,或与无法照顾他们的父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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