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 NO.3 / 1998 年 7 月至 9 月 [ DA 备忘录通函 NO. 2,秒。 1998 年,1998 年 5 月 27 日] 根据农业部 1993 年系列第 19 号行政命令和 1998 年系列第 5 号行政命令,修订了从印度进口水牛肉和肉制品的实施指南来自马哈拉施特拉邦奥兰加巴德的 ALLANASONS LTD. 和印度北方邦 Aligarh 的 HIND AGRO INDUSTRIES LTD. 的屠宰场/工厂的新鲜冷冻肉类和肉制品以及各章第 18 和 48 (4) 节4 和 6 分别为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四章第四章,也称为 1987 年行政法典,特此规定以下准则以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 第 I 条原产国兽医要求部分1. 水牛的来源。 — 新鲜冷冻肉和肉制品应来自满足以下条件的水牛: a) 源自无牛瘟区且至少三 (3) 年未出现该疾病; b) 源自在 25 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爆发口蹄疫的农场/饲养场。 60天; c) 在屠宰前至少三 (3) 个月停留在某个地区,该地区正在进行定期的口蹄疫疫苗接种和官方控制; d) 至少接种过两次口蹄疫疫苗,最后一次接种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超过屠宰前一个月。第 2 节. 水牛的运输——水牛应直接从奥兰加巴德和阿里格尔地区内运输到经批准/认可的屠宰场,并使用在装载前经过清洁和消毒的运输工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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